收到信封拆開拿出來,看著自己的名字印在“殘障手冊”上,眩然欲泣,真不敢相信我居然拿得到?!我外表看起來跟正常人差不多啊,但醫師的診斷真的發給我一張“殘障証明”,雖然是輕度,但我不想要呀,至少不要這麼早,在我外表還不明顯時,至少讓我多享受些平常人的感覺...

誰都不想要被証明是殘障,那代表你與眾不同,至少在現今台灣社會觀念如此,連媽媽都是到坐輪椅我們才知道去申請,直接鑑定為中度。

但為何我這麼早就要去申請?為了媽媽。自從申請殘障手冊有生活津貼後,那幾千元就是媽媽唯一的收入,可以支付尿布及零花及後來請居家服務員,至少讓媽有基本的尊嚴;但我離婚後被併回娘家的撫養人口,雖然我工作不穩定也以正常人計,於是媽媽的殘障津貼被取消了,在她日漸依賴照料花費越重的後期...

聽病友說我如果有殘障手冊就不會影響媽媽的福利,雖然我不想要手冊証明自己殘障,雖然我才初期發病,只有累時腳步踉蹌才看得出來,但,為了媽媽去試試看吧...

一開始是為了媽媽去申請殘障手冊,但漸漸的我發現有這個証明才能利用一些社會福利,補足殘障造成的落差,讓我與正常人有公平的起點,才能享受平常人習以為常的生活

例如:有殘障手冊可減免牌照稅,這樣我保有車輛才不會這麼吃力;可減免停車費,這樣我才敢使用車子,不用放在山邊怕停車費累積成天價;這樣我才可以開車去看安養院的媽媽、1個鐘頭去到桃園看孩子,不然手斷掉不能騎机車的我,走路、坐捷運、搭火車、轉公車恐怕一趟3、4個鐘頭才能到,到達時我也累了,下次探望她們的机會就更難了...

感謝社會福利,讓我們有正常生活的机會,謝謝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詠寶安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