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到家屬說病友作氣切,心中不忍,想問妹妹知道後續會如何嗎?又不敢問,在危急當時一定只想留下家人,醫生說的任何方法都願意試,只是...見過其他病友的案例後,不禁遲疑了...

柯媽,散發性小腦萎縮症,發病確診約兩、三年後即臥床,因嗆到就插鼻胃管,45天後就氣切,頭四、五年還有反應,現在臥床七、八年了形同植物人;柯爸自責不已,說當初有口頭跟主治醫師講不要氣切,可是沒寫書面聲明,危險時實習醫師急救就作氣切,讓柯媽多受苦,家庭背負安養費用,心理上也牽掛著,每天去看就難過一次...

漸漸的知道,那樣存在的生命形式只對愛她的家人有意義,至少看到她存在還有親人的感覺,可是,如果,她自己不要那樣的存在,那家人是否該尊重她的決定?

有病友的前車之鑑,媽媽轉到礁溪的竹安身心障礙養護院時,我們就聲明“放棄積極救治”,因為之前就問過媽媽,若遇到狀況要急救嗎?在媽媽還神志清明時很清楚的表達:不想再拖命!所以我代表家屬簽署了一張“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“,裡面很詳細的羅列可選擇不施行的急救措施,(包括氣管內插管、體外心臟按壓、急救葯物注射、心臟電擊、心臟人工調頻、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),竹安的社工高先生還很仔細的問媽媽是否本人也同意?(因為很少入安養院的個案會神志清楚的要求寫聲明),看著媽媽聽高先生一條條唸,然後點頭同意,心中悽悽然,忍著淚仍要笑著稱讚媽媽好棒,會說出自己的意願!

  後來才知道,就算本人還清醒時寫了聲明,但若沒有所有子女都同意,當老人家病危昏迷時,一個子女的吵鬧還是會左右醫生的作業,病人還是有可能被氣切多受罪,這是同年級家長分享的真實狀況!

  竹安不愧是宜蘭縣的模範安養机構,作事很仔細,當弟弟第一次來看媽媽時,同一張聲明也拿出來,請弟看過再簽名,這樣事前知會可以避免掉日後糾紛的机會,還好我們姐弟意見一致,都尊重媽媽自己的決定,也不希望她多受苦!

  後來想到“為風險作好最壞的準備”不只是病人,每個人除了要寫下遺囑,也該預立聲明,萬一碰到意外時,若沒有恢復的机會,“要不要作植物人”,平時就該想清楚說明白,更要白紙黑字寫下來,不該讓家人在危急關頭不知如何決定?為家人好,也為自己好吧,誰願意一直躺在那裡呢?那樣的生命算是生命嗎?

我嘗想,我們這些重症的病人在以前根本活不了,因為醫學進步及維生設備的發展而讓重症病人有存活的机會,但是,身體依靠机器存活至少還要有意識表達才像個人類吧(如物理學家霍金),我思故我在,如果不能思考,那還是我嗎?植物人,讓家屬看似有希望的存在,但,奇蹟有多少?

“寧願死掉也不要作植物人”這是我的想法,寧可讓家人傷痛一次就慢慢恢復,不要拖很久,傷一直在,碰到就痛,因為我們受過這種苦,不希望別人也受這種苦:看著家人病痛卻無能為力的無助感...(小腦萎縮症平均病程20年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詠寶安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