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婚?人都有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!


同志,只是人群中的ㄧ部份,就好像身障者ㄧ般,以前好像看不到身障者,因為社會不能接受,家中有客時身障者就得藏起來,

所以需要法律保障身障者的權利,就醫,就學,就業,就養,這些都是經過抗爭修法才有保障的。


現在同志站出來,是爭取身為社會ㄧ分子的權利,人都有愛人與被愛的權利,名義上堅持"男女"? 都包到小四了,這種家庭的愛在那裡? 改成"雙方",名詞只是個代表,家庭是要珍惜對方才有意義啊!


身為同志家長,只希望我們疼愛的孩子,能找到彼此相愛,能陪伴他ㄧ生的人,而這最難的非關男女吧!


為何法律不保障他們的另一半? 只是個名詞罷了,讓他的伴侶能夠合法地在生老病死的過程中參與,照顧,繼承,這是身為另ㄧ半的權利吧


茫茫人海中,罕見疾病佔人口比率約1%,身障者佔人口比率約5%,大家都可以接受他們看得見的不同 ,可見人心是善良的。


同志佔人口比率約4.5%,在他們的小池塘中本就不易找到相知的伴侶,如果他們尋覓到另一半,能夠代替我陪伴我的孩子更久,請接受他們看不見的不同,保障他們有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然後祝福他們不同的人生,謝謝善良的你們!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詠寶安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