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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顧媽媽心路歴程      1101231三稿
        
~有願必有力
       民國97年媽媽在家不慎被熱湯燙傷,那時我因工傷跌斷左手腕無法照顧,媽媽才甘願入住安養院(之前三進三出);在三峽尋覓我們家能負擔的,只有路邊的玻璃圍幕大樓,去探訪時只能推輪椅逛馬路,看著那擁擠床位,無奈離去。98年我決定帶孩子搬到宜蘭頭城人文國中入學,原本弟弟意見是不要搬動媽媽,照舊去三峽探望就好;豈料一個月後我去看媽媽時,她竟然絕食,說一定要跟我去宜蘭。
 
       於是我從頭城開始找安養院,頭城鎮有聖芳濟但建築太舊,再到礁溪找到竹安身障安養院,它的綠建築環境很好,大片透明玻璃外滿是農田,公共空間很寬敞;去人文面談時楊教授建議我可以申請社會福利,我才知道媽媽重殘、我是輕殘、兒子未成年,這樣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補助;但到竹安才知道一般安養院都怕像媽媽這樣的低收入戶個案,就算申請「公費安養」,每個月還有差額近萬元,最怕收住個案後家屬就消失,那安養院必須虧損差額,所以1沒床、2媽媽是「公費安養」,所以竹安不敢收。
 
       我只有再往宜蘭市找,豈料越近市區收費越貴,原來廣告上說的「交通便利」是給家屬的,進市區環境又變成暗色玻璃圍幕大樓,但我希望找好環境是給媽媽住的呀!於是我回頭再去找竹安的社工,表明我們家屬一定會付差額,我還請罕見疾病基金會來幫我背書,請竹安有床一定要收媽媽!就這樣,我爭取到媽媽入住礁溪的竹安身障安養院,後來協會社工來探訪媽媽,說竹安是五星級的,連台北的病友都跟著來安養,畢竟環境好管理佳啊!
 
       媽媽入住時我們聲明要「放棄急救、不要侵入性治療、不要强心針」,社工還特別要媽媽本人確認,其實是我們家人已有共識,既然無藥可醫,那就不要讓媽媽再受苦。頭城騎機車15分鐘就到礁溪,我把媽媽放附近可以每週去探望,後來發現我竟創下記錄,有阿嬤從來沒人來看過,其實我只是不想讓媽媽覺得被家人拋棄而已。媽媽在竹安住了4年,SCA的平均病程20年,而媽媽從44歲發病到66歲病逝,我想她比平均多活2年是因為住在竹安,這個安養院照顧得很好所致。 
 
       第二年吧? 有一次我去看媽媽時,護士跟我講個笑話,說媽媽吃東西被嗆到臉都黑了,護士幫她搶救回來,她醒來竟然罵護士:「幹嘛救我回來?雞婆!」護士被罵得很冤枉,而她早有死志。後來安養院的護士跟我講,媽媽會嗆咳不好喂食,裝鼻胃管較容易喂藥讓她舒服些,要我簽字同意,我想讓她舒服好吃飯就簽了;再來照顧媽媽的護士就跟我投訴,說媽媽常常拔鼻胃管,喂藥時又要重裝會傷到她的鼻子喉嚨食道,要我簽字同意需要約束綁手讓她不能自己拔鼻胃管,我為了讓媽媽不受傷只有簽字,聽說晚上媽媽綁著手也能溜下床,為了她的安全也需要綁腳了;回想起來,這簽字變成我這輩子最後悔的事!
 
       第三年吧? 媽媽開始常送醫院,說是膀胱結石住院作體內震石,原來是臥床久不動的後遺症,震石左邊做完換右邊,右邊做完換左邊;每次住院我都去到羅東,跟護士講放棄急救的聲明,就怕手術時有事媽媽又受折騰;結果每次護士還要拿醫院的格式讓我重新寫,還要所有子女去簽名,還好那次弟弟剛好回台灣可以去簽;聽說是醫生都怕醫療糾紛才要重簽,我不禁訥悶那我們一開始簽的聲明都沒用嗎?
 
       民國102剛過年,我接到电話趕過去,老闆娘在一樓辦公室告訴我,護士巡房看到媽媽身體都冷了,剛搶救回來也很虛弱,提示我要作最後準備。我流著淚去樓層,媽媽手腳都綁在床上,插著鼻胃管跟導尿管,骨瘦如柴的她滿眼淚,看到我只發出氣音說「回家!」她的家是指台灣尾連病床都沒有的屏東老家。我陷入混亂,萬一回屏東老家好了再回宜蘭怕沒床位,在屏東申請公費安養要等兩年也不可能啊?還好竹安的老闆娘很好,幫我想方設法,答應保留床位一週我才敢南下。
 
       決定要完成媽媽的願望後,ㄧ股力量湧出,開始張羅車輛、躺床,因為屏東老家連睡都困難;請南部分會幫忙找病床,原先作最壞準備是就近買個組合鐵床,高度不够也只能忍耐;但幾天後社工來電居然剛好有個病友家屬要捐出,是有輪子有護欄能調角度的病房用床,而且還免費幫我運送組裝,只要給地址就好!而且媽媽過逝後再運送給協會也是這位家屬負責,我除了感謝還是感謝,困難時幫忙解決問題真是最好的功德了!
 
       床有了,爸爸請相熟的安泰醫院救護車送病人北上時載回頭車,於是我跟瀚帶媽媽從宜蘭回屏東,知道這或許是媽媽的最後旅程了。   一出安養院媽媽就拉掉鼻胃管,知道她不舒服,就讓她自己吧!到屏東安頓好,衛生所就來看了,想必還是有老人落葉歸根;然後通知媽媽娘家舅舅來見面,這就是她的心願吧? 回到老家,見到親人!媽媽漸漸昏迷,不進米水,我每天在床前唸(西藏度亡經),希望她別再受苦,七天後媽媽呼吸停止,衛生所再來看,葬儀社接走她,我竟然有些空白……照她遺願火化放在屏東公墓,告別式時我還是哭不停,因為從此以後,我就沒有媽媽了……
 
       一路照顧媽媽的心情很神奇,原本以為會很困難的如送媽媽回老家,因為決心一定要完成媽媽的願望,而不斷出現善緣,很順利就解決問題,我不禁想起那句話「有願必有力」!
 
~惟一後悔的事
       送走媽媽後心情一直是麻痺的,很難過,但不知為什麼? 有一天我背痛,在床上翻來翻去的難以入睡,突然,我想到媽媽雙手雙腳就像大字型被綁在床上,她連翻身都沒辦法……瞬間腦中靈機一動,如有雷擊般一陣麻震,喔! 我到底做了什麼?竟然簽字讓媽媽被綁起來? 以社會觀點看每週探望的我算孝子了,但我那時才明白,安養院有經營效率的要求,醫院有醫療糾紛的壓力,而醫界認為鼻胃管、導尿管、甚至氣切管都不算是「侵入性」?我們事先「放棄侵入性治療」的聲明竟一點效力都無?
 
       我記得每次去看媽媽時,感到無可奈何的心酸,在那時的社會氛圍下我好像別無選擇,為了媽媽好,就應該簽字同意配合醫療?人老了,病弱了就只能這樣嗎?我後來了解西醫的三管(鼻胃管、尿管、氣切管)是世界大戰時,為治療受傷戰士所研發出的暫時性療法,是短暫支持年輕人外傷時身體仍能循環營養用的,但不能習以為常地,對任何狀態任何人都用吧?對無藥可醫的老人、沒有治癒希望者,難道不能尊重她本人對自己的意願?
 
       忽然間,我才明白媽媽的想法,從她生病後一直抗拒安養院,原來是這樣,入住後連生死都由不得她,善終都不可能了。「生命誠可貴,愛情價更高,若為自由故,兩者皆可拋!」  我想起這名言,而我讓她喪失自由,算什麼孝子?孝順不是要順著長輩意願嗎?而我竟以愛她之名,簽字同意讓她受苦?其實只是我還想要她在而已,因為她走了,我就沒有媽媽了……我嚎淘大哭,自覺沒有照顧好媽媽,這輩子離婚都沒後悔過,惟一後悔的卻是簽字同意讓媽媽裝鼻胃管、簽字同意讓她被約束手腳,唉......
 
~病人自主權利法
       108年我聽見罕病立委楊玉欣推動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三讀通過,施行在即;我問到羅東博愛醫院109年有免費專案(原本1位3000元),過年後我就打电話預約了,4/6帶弟弟跟兒子去聲明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還登錄入健保卡內,弟弟也跟著辦理。有好心的家長叫我要早早去登記安養院,聽說現在很熱門,要排一兩年;但我照顧過媽媽後,決定不要入住安養院,不要裝鼻胃管,當我嘴巴不能吃了,那就順其自然吧。
 
很高興楊玉欣幫病人立法,還是要能感同身受才能為民喉舌,讓生命末期不用淪為占床的工具,(曾有個散發型病友,發病第二年就臥床,先生給送到醫院附設的安養院,明明柯爸有告訴醫院不要氣切,但實習醫師還是幫柯媽作氣切了;聽柯爸講常騎單車去安養院,而老婆已經沒有任何反應,看那床軀體到底還是相濡以沫的老婆嗎?聽到這心裡都好痛,留個病人只能向政府申請補助吧?對家屬呢?不去看會傷心,去看了卻心痛!這樣除了拖垮健保對快速老化的台灣家庭有幫助嗎?)
 
       以前我是正常人,因為照顧媽媽22年病程而接觸醫院,但沒想到我們想的其實沒有法律支持,台灣之前還沒有尊重病人的觀念吧,才會每次住院都要重簽放棄急救聲明,而媽媽在安養院還是被裝鼻胃管、被約束手腳,我看著媽媽從身體不適漸漸變成神智不清的身障者……現在才懂,對不起,當時我不知道!109年我無意間發現,長照體系裡的居服員也不清楚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的意義,傳統觀念裡當人老病殘時就要去醫院或安養院,我想像媽媽般在家過氣還很不容易,年輕人以為在家昏迷定要打營養針,就這說法逼我們去安養……
 
        還好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有三讀通過實施了,像我這樣無法醫治的罕病人,可以在腦筋還清楚時先聲明以後遇重大傷病、末期時想怎樣醫療,畢竟我們這樣病殘者住院沒用呀,我就想在家住不想去安養院,現在有居家服務員來家裡照顧我,當我不能吃飯時就像媽媽在家卧床,七天不吃喝人體就自己嗝屁!那天衛生所來電澄清,我已事先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命末期怎麼走!謝謝楊玉欣幫我們保留生命最後的尊嚴,也還好立法讓醫界有所遵循,不然台灣是老化最快的國家,不肖安養院多幾間就會拖累台灣引以為傲的健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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