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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願撕掉也不給你們+信託法 1100101林詠寶第五稿
事情開始於一通电話,早逝的阿姨兩段婚姻留下兩對兒女,小表妹打電話給我,說她哥哥在林口長庚住院,小表妹以為從未這麼嚴重,才通知有血緣關係的表姐我,跟她同母異父的姐姐,儼然來見最後一面。我們一起去看了臥床的小表弟,回來後大表妹告訴我她很想幫忙,因為大表弟也是這樣十幾歲就發病早逝,那時大表妹住校沒有照顧陪伴,她心有愧疚;如今看到一樣發病的弟弟雖是同母異父,護校剛畢業的她願意出錢出力幫忙照顧;我很感動,想她們雖未曾一起長大,但血濃於水,於是在我夫家附近找房子租下,幫忙促成此事!
期間小表妹又打給我,想是我之前待她們的態度較尊重平和,她較信任我,她想我任職保險經紀人見多識廣,遇到問題就來問我,原來是長庚的社工數次來看表弟,說姨丈情感退縮有精神障礙證明,小表弟14歲就發病至今臥床,小表妹還在念夜校,她們家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可以申請補助,但經調查姨丈郵局有90萬存款所以不通過!這消息對小表妹來說是晴天霹靂,她出生時父親精神異常,母親重病臥床,從小得依附隔壁的叔叔嬸嬸生活,她一直以為家裡很窮只能這樣過日子;原來姨丈不擅表達,可還能聽話搬運,於是年輕時被安排去工地作小工領日薪,但姨丈的收入卻是兄弟幫他管,已滿18歲的女兒卻不知道!
她去問小叔叔,才知是祖母臨終交代衆多兄弟姐妹們要照顧這個精神障礙的手足,於是姨丈才有公寓可以棲身、才有個老婆可以傳宗接代,雖是身障也是花錢相親辦婚禮才有的,說不讓小表妹知道是怕她亂花錢,說兄弟姐妹們都是好意幫忙,大罵小表妹怎麼可以質疑? 我教小表妹拿姨丈的證件(趁還拿得到時),去郵局申請書面帳戶資料,證明真的有這筆錢(因為存摺被小叔叔拿走,小表妹根本看不到)。
小表弟出院回家,我去三重探訪,看到公寓一牆之隔卻是兩個世界 ,對門叔叔家不用的娃娃車卻放到小表妹家,她們說佔位子……因為精神障礙的姨丈會撿很多資源回收藏家中,瓶瓶罐罐捨不得丟,所以一邊是裝潢的光鮮亮麗,一邊是粗胚的灰暗髒亂;環境糟可以說是因為沒有女主人,小表妹從小沒有媽媽教導不會整理,可是接下來看到的一幕卻讓我吃驚,怎麼沒有人幫忙解決問題?只見瘦小的姨丈背著比他高大的兒子要去上廁所,小表弟已經不能走了,可是他的腳拖在地上一大截,這樣在走道跌跌撞撞的被拖著去廁所……
事後問小表妹的小叔叔,為何不給買個輪椅?只要3000元就可以讓表弟的生活品質提升呀?他竟然說怕太窄不好推!我的火開始冒,他們可能很久沒去看過姨丈家的居住環境,對我來說,人是最重要的,花小錢買輪椅,動手整理就能讓身障的親人生活舒適些,小表妹的小叔叔這答案讓我覺得,他們只管錢不管人,這一家兩個身心障礙患者就這樣被對待…… 至此小表妹也無法相信衆多的叔叔伯伯姑姑們,帶著房屋權狀、姨丈、表弟,說我要接去玩,就離開三重到桃園,一起住在大表妹租的房子裡,兩姐妹輪班照顧兩個身心障礙的家人!
到小叔叔找上門的期間,小表妹又來問我,聽說小叔叔為了幫她們家申請低收入戶,把姨丈郵局的錢轉出去了,還有之前幫表弟申請的勞保殘障給付通過了,支票寄給小叔叔,問我怎麼辦?還好那時保險經紀人有上社會保險的課,我懂得這些,馬上帶著本人跟照顧者(表弟妹)去郵局辦遺失止付,改地址重寄給本人收,就這樣攔截到70萬,我跟代管錢的小表妹講支出要記帳,要證明這些錢都用在表弟身上,這麼做是以後可以想見姨丈的兄弟姐妹們一定會說我是來騙錢的。
因為表妹全家消失,小表妹的親戚們才開始找,聽說他們還找到外婆那,說我很厲害云云,但我清楚一個差別,我看重的是人,而他們只怕錢被我騙走…… 那天下午接到电話,小表妹說小叔叔帶兩個她的堂哥來到租屋處,三個高壯男人氣勢洶洶就像來討債的,年輕的大、小表妹跟坐輪椅的表弟加小老頭姨丈,一家老弱婦孺不知怎麼面對,要我快過去。
我在過去前打电話報警要求保護,因為我很坦蕩蕩,而叔叔他們看到警察來才收斂一點,不敢以勢壓人,跟警察說是誤會,只是來看兄弟搬新家怎樣而已。談話中我故意問起,聽說叔叔幫表弟申請到殘廢給付嗎?小叔叔面有難色,說要不是他也不能幫阿洋早早加入工會,也是他一直繳了幾年的勞保費,說要不是他也申請不到這張支票,他拍拍胸前的口袋說:「寧願撕掉也不給你們!」我口頭弱弱的說叔叔好厲害!心頭很悲哀,怎麼有這樣的”親人”?利用身障者來牟利嗎?還好我們攔下錢了,看他們還不知道支票作廢的樣子,心情好一些,但是感受很複雜!
他們來的目的只是怕我騙錢,看公寓的權狀是小表妹保管才回去,也沒說要接重殘表弟回去照顧,也沒講到一家老小每日三餐的飯錢,對大表妹的付出视若無睹……這次探視後,小表妹的大姑姑又派出她的女兒來跟我對話,據說是任職於台北醫學院的,要我讓姨丈家恢復原狀;我給那位高學歷的堂姐看郵局的帳戶資料,陳述小表妹發現的經過與小叔叔的態度,讓她知道不同於那邊親戚的說法,我幫表弟妹是看不慣他們只管錢不管人的作法,讓身心障礙家庭掙扎生存,連基本生活品質都沒有?剝奪他們的權利與尊嚴,隱瞞他們的財產,這樣叫幫忙?這位堂姐沈默離去,她應該了解事實。
不久聽說那位小叔叔心肌㹴塞猝逝,小表妹去問小嬸嬸:叔叔有交代那轉出去的錢在那嗎?那小嬸嬸哭天喊地說沒有這筆錢,於是姨丈畢生積蓄就這樣被轉不見了;我那時看著郵局帳戶資料上的90萬,我知道告侵佔一定會贏,可是表妹就沒有”親戚”了,於是讓小表妹自己決定,要提訴訟拿回錢,那她的叔叔伯伯姑姑堂哥們對她就一定會”歹面相向”(台語),或者把這90萬當作是謝謝親戚從小到大順便給口飯吃的”撫養費”,她回老家還有人可以說話;善良的小表妹決定不提告,還好還有另外爭取回的70萬可以用。
後來姨丈吵著要回去,我跟小表妹討論,考慮到精障者依賴熟悉環境較安心,於是決定送姨丈回去三重,他們不就怕我騙走公寓?權狀就讓姨丈帶回去,讓他們知道我們不屑呢!再後來小表弟退化更嚴重,只有送進養護機構,小表妹回去三重完成學業,大表妹也離開桃園,天涯各自一方。
這一段經歷讓我初識人心黑暗,第一次看到身心障礙者家庭居住的環境,第一次震撼有人會這樣對待欺騙身心障礙者?那不是他們的”親人”嗎?細想那公寓權狀是姨丈名字,可見當初姨丈的衆多兄弟姐妹是有意照顧的,可為什麼會”照顧”成這樣的生活品質?思考良久,第一次開始想像影響人性變化的因素!回想起表弟、妹國小時我帶他們出去吃牛排,教他們第一次用刀叉 ,驚訝於他們的生活經驗貧乏,原來沒人帶又沒錢他們就只能窩在家裏;到桃園後我們給小表弟買高背輪椅,爭取到70萬後我們還帶小表弟去玩高空滑水,我想讓表弟體驗一次遊樂園,也好過什麼都沒有。
記得表弟初發病時我鼓勵他學电腦,網路世界可以彌補身體的不便,數年後再見到小表弟卻是幻聽幻覺,會跟天花板的人講話,小表妹講述哥哥好不容易學了电腦,第一次接上網路就被隔壁的叔叔、嬸嬸停掉,說小表弟身障沒賺錢不用接網路,就這樣把表弟伸出的努力切斷,把身體障礙關在家裏,除了身障又加上精障;如果不知道姨丈有90萬那就只能認命,可是爸爸有錢兒女卻不能用?甚至不讓知道?想到結婚時我發現來訪的小表妹連衣服都破時多辛酸,對那些只管錢不管人的親戚們就有多生氣,為何會這樣?
我只能想像當初姨丈的衆多兄弟姐妹應是有分工的,住隔壁的叔叔管吃飯穿衣,小叔叔管存摺,可沒人監督啊,沒有定期视察,幫忙到後來就徒具形式,有做就好不用管品質?因為別人沒做自己做了就開始抱怨?難怪說要日久見人心!約民國87年左右,我只能幫到這裏,很是無力的悲哀!難怪要建立制度,法定的制度可以克服人性的缺點,才可以常久!這段經歷成為我去上課了解”信託法”的動力,全班只有我坐輪椅,同學大多是智能障礙者的家長與社福機構員工;我嘗想如果是現代(民國109年),身為父母的角色(小表妹的祖母),可以有什麼選擇來保障精障孩子的權益?甚至能照顧精障孩子的三餐與環境?也要不讓精障者成為其他兄弟姐妹抱怨的負擔?
上課整天我的體力已不勝負荷,但還好有聽到「監護宣告」與「輔助宣告」,當初要是有這個,那些表妹的親戚們就可以不用怕我偷賣公寓,因為權狀本人被監護,這樣是過不了戶的。又想如果是現代,我發現小表妹家的狀況可以怎麼做?感謝時代進步了,感謝政府有看到這些人的需求,現在有里幹事深入家戶的探訪,有長照體系的定期評估,有居家服務員幫忙採購、煮餐、簡單家務的服務,社福單位幫忙孩子的教育照顧……現在維持一個家庭的基本架構都有了,當初我看到的灰暗環境、隱瞞對待現在應該不會再有 ,謝謝!認識到這樣真好!不要再有無知受苦的人了,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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